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要求,高校应“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结题审核工作”。高校管理员审核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结题阶段,项目流程及各节点审核状态如下图所示。

查看本校项目

登录平台,点击“产学合作”—“查看本校项目”,查看本校项目列表。可根据“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项目批次”等信息进行查询。

审核本校项目

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查看本校待审核项目列表。

审核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阶段(审核项目申请表单)

审核“申报题目”,查看是否有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的内容。

查看“申请简述”是否填写完整。

打开“项目申报书”附件,查看附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仅限一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有多名项目参与成员),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是否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与高校管理员所在部门一致)。


2、项目立项阶段(审核项目合作协议)

页面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结题日期是否合理(如填写的结题日期早于当前日期、不足一个项目周期等)。

协议中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是否和页面保持一致。

协议附件是否加盖学校(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

经费支付、项目成果、版权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是否界定清晰、明确。

3、项目结题阶段(审核结题申请表单)

“结题简述”是否填写完整。

“结题报告”附件中的项目成果是否与申报书中的描述一致。

“结题报告”附件是否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

“结题材料”是否上传(应包含项目成果清单及文档类材料,视频等可按企业要求的方式提供,并在成果清单中注明提供方式及访问方式)。

“项目支持到位情况”是否勾选。